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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郡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703-210354-39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8-22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郡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辖区党务、政务和日常事务。负责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文化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抚救助、司法调解、社会保障、劳动与再就业和老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街道办事处设有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管辖9个社区,分别是莲亭社区、瀛池社区、王家磨社区、暖和湾社区、西十里社区、皂郊路社区、藉水北路社区、藉水南路社区、红山社区。2021年末单位行政、事业编制共61个,在职人数共计85人,其中行政编制有13人,实有13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实有行政工勤2人,事业编制46人,实有70人,退休17人,遗属5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168.18万元,支出总计1218.2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28.43万元、下降16.36%,支出增加52.38万元、增长4.12%,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导致各社区支出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68.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1.83万元,占98.6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万元,占3.04%;其他收入12.80万元,占1.09%。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1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2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24万元,较上年减少174.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5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81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街道机关和各社区支出压缩。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39万元,增长28.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各部门拨付的资金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05.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0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8.41万元,增长34.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各部门拨付资金增加。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1.07万元,占73.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外交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国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教育支出0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科学技术支出0.54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为部门调剂指标年初未做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80万元,占0.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部门调剂指标年初未做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2.34万元,占10.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76万元,占8.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7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调剂指标,年初未做预算。节能环保支出4.2万元,占3.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为部门调剂指标年初未做预算;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占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为部门调剂指标年初未做预算;农林水支出1.16万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部门调剂指标年初未做预算;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金融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70万元,占0.0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部门调剂指标年初未做预算;住房保障支出61.85万元,占5.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债务还本支出0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1.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9.53万元,较上年减少74.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9.89万元,较上年增加73.50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疫情原因导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未产生“三公”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产生“三公”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产生“三公”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产生“三公”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产生“三公”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86.29万元,增长43.93%,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导致本单位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家具用具和电器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2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3.21%,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预算项目,所以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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