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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 20230703-210402-298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8-22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做好全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清真食品监管体系,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有关事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5、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宜。
6、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宗教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核,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宗教活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等工作。
7、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8、负责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
9、负责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的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全区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区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政务服务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起草全区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区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民族宗教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窗口的相关工作。
2、民族事务股。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变更、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各类资金的申报、实施、监督检查和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拟订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承担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等工作;做好全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清真食品监管体系,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宗教事务股。承担全区涉宗教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依照法律、法规对宗教事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和制止各种非法、违法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宗教活动和对外交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承担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有计划有组织做好穆斯林朝觐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65.31万元,支出总计411.01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3.93万元、减少3.6%,支出减少40.65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的多,项目资金结转到2021年的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65.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3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1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0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45.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较上年完成支付进度快。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65.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3.93万元、减少3.6%。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的多,项目资金结转到2021年的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11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资金和清真寺维修资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65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资金支付的多,项目资金结转到2021年的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98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01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98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外交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国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教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金融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1.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5万元,较上年减少16.2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取暖费。公用经费55.19万元,较上年减少266.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单位项目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三公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三公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3.45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申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02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打印机、印刷宣传折页。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903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46.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100%。共组织对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175万元。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46.175万元,完成预算的92.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支持全区日常宗教工作;二是对全区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状况给予一定程度的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实际支出比预算批复的少;二是教职人员流动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与财政衔接匹配相应项目预算;二是及时增补领取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人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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