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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郊区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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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703-21044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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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8-22
  • 标题: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郊区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郊区交警大队地处秦州区城乡结合部,肩负着秦州国、省道路、农村道路和部分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任。大队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郊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拟订郊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三)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的指挥调度、维护疏导、执勤巡查等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通畅。(四)负责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辖区各类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辖区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有关牌证标志开展登记、监管等工作。(六)负责辖区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设置与管护等工作,参与城区重点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七)负依法授准、监管、验收辖区内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和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事项。(八)负责辖区内校车、通勤车辆等停靠站位的设置工作,负责道路范围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工作。(九)负责依法实施辖区交通限制、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十)指导辖区基层交通安全工作,建立交通安全应急和群防群治体系,依法协助其他社会治安工作。(十一)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行政司法、调研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大队成立于1994年,2015年全省公安交警体制改革时由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垂直管理划转为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管理,为正科级建制,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3名。大队共设有14个部门,其中副科级建制7个(综合勤务中队、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皂郊卡口中队),股级建制7个(宣传中队、违法处理与秩序中队、指挥中心、法制室、涉案财务管理中心、机动快骑中队、天水郡警务站)。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440.67万元,支出总计1496.41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70.07万元、减少11.8%,支出减少136.58万元、减少9.12%,主要原因是经费等支出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44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0.6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9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63万元,占68.94%;项目支出464.77万元,占31.05%。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较上年减少55.7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未结算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4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07万元,减少11.8%。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3.44万元,增长39.93%。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32.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2.72万元,增长45.48%。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0.02万元,增长56.48%。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91.19万元,占86.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3.27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8.98万元,占7.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8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费用降低;住房保障支出60.1万元,占4.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1.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9.41万元,较上年减少8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22.23万元,较上年增长6.07万元,主要原因是消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支出、资本性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6.07万元增加5.22%,主要原因是开支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架子车、手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子监控、货物及大队需要的基本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预算项目,所以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郊区交通警察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