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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东十里小学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 20230703-210500-39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8-22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东十里小学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天水市秦州区东十里小学隶属于天水市秦州区教育局,主要职责: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秦州区东十里小学为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单位、独立决算部门。学校设有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党建办公室、总务处、财务室。现有在校教职工38人,退休职工14人,学生604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空表必须公开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537.03万元,支出总计565.09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86.74万元、减少16.15%,支出减少44.11万元、减少7.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3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7.0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6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0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2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3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74万元,减少16.1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81万元,增长23.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11万元,减少7.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87万元,增长27.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5.09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教育支出445.53万元,占78.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13万元,占12.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含有医疗卫生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2万元,占3.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预算;住房保障支出30.91万元,占5.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5.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6.32万元,较上年减少3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保、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8.77万元,较上年减少7.83万元,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无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学校无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学校无三公经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学校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房屋鉴定服务费,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6%。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2021年无预算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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