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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703-210547-63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8-22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任务是承担着秦州区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及管理养护任务,职责是受区建设局的委托,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城区内的公共绿地进行专业和日常管理。
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目前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为:处机关设有办公室、财务股、生产技术股、督查股、统合股四股一室;基层单位有绿化一、二、三队、四队、五队、庭管办、车队、人民公园、花圃、苗圃。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十: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表
表十一: 公益性岗位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绩效自评表
表十二: 古树大树复壮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534.29万元,支出总计1550.72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34.75万元、降低13.27%,支出减少193.10万元、降低11.0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拨款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3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4.2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5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67万元,占62.47%;项目支出582.05万元,占37.53%。
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16.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资金全部支完,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3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收入减少234.75万元、降低13.2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8.72万元,增长62.2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582.05万元年初未做预算。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5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支出减少193.10万元、降低11.0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5.15万元,降低6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582.05万元年初未做预算。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8.32万元,占8.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2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致使养老金、职业年金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03万元,占2.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保金年初未纳入预算.;城乡社区支出1323.50万元,占85.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4.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400万元及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62.86万元,占4.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4人致使住房公积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6.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4.99万元,较上年减少405.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使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培训费减少292.80;住房公积金减少7.34万元;养老金、职业年金减少146.55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1.48万元,较上年减少7.7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元。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2.79万元,降低5.17%,主要原因是人均办公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2.1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95.2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6.84 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绿化美化工程所需苗木、花卉、花钵及园林作业车辆的保险、维修。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2.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2.1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8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8.95%。共组织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古树大树复壮三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三个项目自评均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9.12万元,执行数为52.64万元,完成预算59.0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及时为9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工资补贴;二是及时如数为9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作业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古树大树复壮项目资金资金拨付迟,已过了树木复壮季节,故项目无法实施,资金没有支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资金结转至下年,待树木复壮季节实施此项目并支付资金。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果、影响力等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及分析,最终评分结果:项目绩效自评价结果为:总得分99.25分,属于"优秀"。
“公益性岗位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果、影响力等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及分析,最终评分结果:项目绩效自评价结果为:总得分99.40分,属于"优秀"。
“古树大树复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果、影响力等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及分析,最终评分结果:项目绩效自评价结果为:总得分96分,属于"优秀"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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