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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 20230703-212109-12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8-22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秦政办发(2003)83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物施工噪音污染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商贩沿街巷乱摆摊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需要在城市管理领域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根据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开展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根据局里的安排,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精神;负责拟定局里各项工作制度、计划和综合性总结、报告等材料;负责城市管理志和城市管理年鉴的编撰起草工作;负责局里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承办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议案、提案工作;负责局里各类文件、传真、信件的收发登记、分送、校稿、催办、打印以及文件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负责舆情和信息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局城管工作的基本情况,参与政策制定、业务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局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各项资金收支的管理,按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和编报年度预算内资金收支计划,并会同股队等有关部门做好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收支两条线”和行政处罚罚款收缴分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建帐;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清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审批手续,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真实,做好原始凭证的登记、审核、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应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按规定做好各类年报,负责全局罚款、收费等票据管理工作,做好票据领取、使用登记和票据管理,对基层执法中队票据使用登记监督监管;负责党务、组织、纪检、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工青妇以及生育健康保健工作;负责水电暖、机关安全防卫、环境卫生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里的印鉴管理,监督各股室、中队的印章管理使用行为;负责会务办理,确定、通知参加有关会议的人员按时参会,承办全局各类会务;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局执法车辆的管理、调度、维护保养、保险办理、事故处理和油料供给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区安排部署的各类活动的开展;负责与属地街道党工委、社区的衔接配合工作,按局里的安排,配合党工委实施各项共驻共建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考核、一线执法实践指导及其他法律服务及咨询等;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拟定、上报及基层执法中队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全程指导执法中队依法办理行政案件,加强执法监督,负责行政案件的审查、审批、结案、装订,并组织开展行政案件评查和优秀案卷评选;负责对疑难、复杂及较大数额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做好案件讨论记录;做好重大行政案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和案件回访工作;做好行政案卷的归档、保管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行政案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登记、销毁;负责强制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的整理、报送及罚款的收缴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调解、应诉及相关材料整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发放、年审和换领工作;负责对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秦州”创建工作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负责法律文书的编印、修改和领缴工作,并对中队使用法律文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制研讨和经验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整理、汇编工作。
(三)执法股。根据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的“八项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各项专项执法工作的部署、安排和实施工作;负责各执法中队执法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收集上报各项执法任务的落实情况,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重大节庆期间或重点、难点整治任务落实过程中,协调、调动各执法中队联合实施治理;负责各类广告牌、户外宣传活动、广告条幅、巨幅、临时摊点、夜市摊点、便民摊点等行政执法业务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各执法中队监督审批实施;负责全区范围内沿街单位、商业门店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订工作。
(四)督查股。对全局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全体执法人员的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容风纪进行现场督查;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督查、清理滥用城管标志的行为;督促执法中队纠正违章行为,并监督落实媒体曝光问题的解决。
(五)停车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城区机动车停放点的审核审批、整体规划、设施设置、登记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城区机动车停放点的车辆、人员、票据等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停车场建设电子自动系统,完善停车信息诱导系统,有效提高车辆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逐步取缔人行道临时停车点,加大对现有挪作他用地下停车场的排查摸底,尽快督促恢复其停车功能,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启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模式,坚持合法、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拍卖的形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管理,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停车场管理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停车服务;受理市民对机动车停放点管理情况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及时化解各类停车纠纷,维护市民的正当权益;积极协调交通秩序管理部门,加强对城区机动车停放点周边违章停放车辆的疏导、纠正和处理工作;根据城区规划和建设需要,适时调整增减城区停车点和停车泊位的数量;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访室。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和网络投诉、举报;承办上级机关、局领导交办以及相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向各股室、中队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协助、督促办理;及时向信访人反馈信访事项处理进程及结果,需要书面答复的,及时拟稿,报局领导签发后给予答复;对信访文件、原始资料等进行整理存档;及时把握信访动态,准确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开展信访案件的预防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种执法纠纷和隐患,将信访投诉消除在萌芽状态,变上访为下访;指导检查本局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股室、中队和个人,向局领导提出处理建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5001.53万元,支出总计5268.26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90.24万元、增长27.62%,支出增加442.99万元、增长15.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00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01.5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34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6.0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266.7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001.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5.81万元,增长13.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5.81万元,增长13.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26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2.99万元,增长15.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8.34万元,增长15.4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外交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教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5.97万元,占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取暖费未纳入预算;卫生健康支出93.28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城乡社区支出4762.6万元,占9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2.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金融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166.4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专项经费增加;其他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8.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58.22万元,较上年增加840.9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79.52万元、津补贴:95.8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8.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7万元、医保缴费:93.2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21万元、住房公积金:16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6.94万元、退休费:2.48万元、抚恤金:0.17万元、生活补助:0.2万元、奖励金:21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03万元。公用经费2110.04万元,较上年减少376.6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41.01万元、印刷费:144.73万元、咨询费:21.05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1.07万元、电费:10.14万元、邮电费:16.12万元、取暖费:15.10万元、物业管理费:8.54万元、差旅费:4.05万元、维修(护)费:47.78万元、租赁费28.8万元、专用材料费:20.85万元、劳务费:15.96万元、委托业务费:1380.12万元、工会经费:5.95万元,福利费:21.17万元,其他交通费:41.4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6.44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59.08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未产生该费用,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产生该费用,因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产生该费用,因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产生该费用,因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产生该费用,因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未产生该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未产生该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0.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41.01万元、印刷费:144.73万元、咨询费:21.05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1.07万元、电费:10.14万元、邮电费:16.12万元、取暖费:15.10万元、物业管理费:8.54万元、差旅费:4.05万元、维修(护)费:47.78万元、租赁费28.8万元、专用材料费:20.85万元、劳务费:15.96万元、委托业务费:1380.12万元、工会经费:5.95万元,福利费:21.17万元,其他交通费:41.4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6.44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59.0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376.69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根据汽车用途情况进行说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6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3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印刷费、办公设备、拆除工程费。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3.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3.7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5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78.6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76%。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2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三城联创工作经费、城市协管员工资、城市执法业务补助等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0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0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50万元,执行数为1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用于制作门前三包责任制公示牌、“三城联创”宣传版面及彩页;二是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足问题,根据区政府安排,分别于2016年3月、6月、2019年6月由区上人社局、执法局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230名,充实一线执法力量。2.每年需提供230名协管员的劳务费、五险、管理费 。3、城市执法业务补助:取缔各类占道经营行为,整治马路市场,形成齐抓共管、坚决取缔占道经营的局面,清除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制定实施方案,对主街区区域广告牌匾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拆除大型违规广告。对背街小巷城市管理死角,如废品收购和活动板房等周边市容专项整治工作,拆除占道岗亭、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清理占道的废旧车辆、路障。消灭主城区各类城市管理死角。按照中央、住建部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明确违建治理目标任务,压实违建治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三城联创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1.三城联创费用主要用于秦州区三城联创工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各类开支。通过印制三城联创宣传牌、宣传彩页、主题活动条幅、门前三包责任制公示牌等办法使沿街单位、门店提高创建知识知晓水平和门前三包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水平。2、制作门前三包责任制公示牌、“三城联创”宣传版面及彩页;
城市协管员工资绩效自评综述: 1.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全域无垃圾创建,以市容环境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为导向,开展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持续改善,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足问题,根据区政府安排,2016年3月、6月、2019年6月分别由区上人社局、执法局分两次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250名,充实一线执法力量。2.每年需提供250名协管员的劳务费、五险、管理费。
城市执法业务补助:取缔各类占道经营行为,整治马路市场,形成齐抓共管、坚决取缔占道经营的局面,清除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制定实施方案,对主街区区域广告牌匾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拆除大型违规广告。对背街小巷城市管理死角,如废品收购和活动板房等周边市容专项整治工作,拆除占道岗亭、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清理占道的废旧车辆、路障。消灭主城区各类城市管理死角。按照中央、住建部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明确违建治理目标任务,压实违建治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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