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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703-212152-099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8-22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畜牧兽医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畜牧业、渔业、草原和饲料行业发展政策;负责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发展优势品种和规模化养殖,推进产业化经营。
3、负责全区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动物诊疗和兽药经营行业的执业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发展兽医药事业,为全区畜牧业和渔业服务。
4、主管全区动物检疫、防疫工作;负责动物、动物制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及监测网络,及时监测、上报疫情;制定并实施动物防疫规划和强制免疫计划。
5、承担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全区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禽良种繁育和无公害绿色畜禽产品基地建设;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者资质管理及畜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渔政管理工作,保护、开发渔业资源,发展人工养殖,开展渔业生产技术指导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渔政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畜牧兽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负责畜牧兽医科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全区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区畜禽水产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畜牧兽医科技信息和市场经济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10、指导全区畜牧兽医行业协会建设,发展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维护畜牧兽医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区政府授权的畜牧兽医涉外事务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1、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秦州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是主管畜牧兽医工作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3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秦州区畜牧技术推广站、秦州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秦州区渔业技术推广站。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空表必须公开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779.96万元,支出总计2260.01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999.62万元,减少35.96%,支出减少397.01万元、减少14.94%,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资金减少,收付实现制。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77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9.9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26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3万元,占36%;项目支出1448.71万元,占64%。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4万元,较上年减少483.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决算收付实现制,本年无结余,结余数字为以前年度结余指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7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8.97万元,降低29.62%。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资金减少,且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有结转和结余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3.6万元,增长135.3%。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各项中央、省、市项目指标。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6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19万元,减少4.7%。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减少,且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有结转和结余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3.65万元,增长198.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外交支出0万元,较年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国防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教育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科学技术支出16.46万元,占0.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6万元,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项目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为年中调剂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5万元,占4.8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78万元,占1.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农林水支出2049.58万元,占90.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6.9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各项中央、省、市农业项目指标;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金融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住房保障支出53.69万元,占2.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其他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4.69万元,较上年减少168.2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46.61万元,较上年减少15.3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压缩各项办公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加,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加。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镜)共计0个团组,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1.1万元,减少3.2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印刷品、办公用品。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经费共计49.4万元。分别为以下3个项目:
(1)基层防疫员工作补助项目经费29.4万元:全年为420个村聘任防疫员,建立健全补助经费管理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发放准确率、及时性达到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达到有效控制标准;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发生风险明显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
(2)动物防疫工作项目经费10万元: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减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率,减少养殖户经济损失,全年开展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免疫工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达到有效控制标准;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发生风险明显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
(3)动物检疫工作项目经费10万元: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测;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实施卫生监督;对动物检疫证章、标识、标志的管理;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有效。对检疫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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