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 20230703-212204-60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8-22
- 标题: 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起草、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应急事务处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落实符合政策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组织实施省市下达我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士官及其随调家属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工作。
(四)拥军优抚股。承担协调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抚工作,承担不适应继续服役的残兵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退役军人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慰问活动等。
(五)褒扬纪念股。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烈士评定审核上报和备案事项,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空表必须公开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239.1万元,支出总计4205.8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566.9万元、减少44.14%,支出减少1619.2万元、减少27.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2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9.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2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7万元,占6.9%;项目支出3914.1万元,占93.1%;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20万元,较上年减少10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完成项目本年基本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23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6.9万元,减少44.14%。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5.48万元,增长60.67%。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补贴和医疗补助。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0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9.2万元,减少27.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32.18万元,增长69.72%。主要原因是存在未支付的补贴资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元,占0.06%,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减少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17.05万元,占24.48%,主要原因是项目单独列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4万元,占3.29%,绩效支出1029.85万元,占24.48%,主要原因是全区对越参战下岗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列入预算;住房保障支出17.9万元,占0.4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0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31.3万元,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对越参战人员的各项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参战人员各项补贴)。公用经费74.3万元,较上年增加58.3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参战人员进行培训。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产生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未产生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未产生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无车。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未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具体开支情况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可对支出金额较大的经济科目进行说明。如“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也可具体说明支出事由)。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如“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部门决算公开培训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无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02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22%。共组织对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优待补助金、高原条件新兵一次性奖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关于分散安置的1--4级伤病残退役军人护理费、双拥工作经费等7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9.85万元。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29.85万元,执行数为1029.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二是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护理费;三是对对越参战下岗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四是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五是高原新兵奖励;六是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七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优待补助。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分散安置的1-4级伤病残退役军人护理费自评报告481601518127304423.doc
高原条件新兵一次性奖励金自评报告4306960977124993447.doc
双拥工作专项经费自评报告6821508828731219200.doc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自评报告100475820292475999.doc
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自评报告5247039597938930068.doc


甘公网安备:6205020200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