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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 20230703-212213-79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8-22
- 标题: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17]7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党委政法委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等重要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秦州区委政法委机关本级和天水市秦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天水市秦州区平安建设事务中心2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组成。人员情况如下:秦州区委政法委机关:13人 ;单位名称:政法委机关;单位性质:行政; 经费管理方式:行政 全额 拨款。天水市秦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天水市秦州区平安建设事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20人; 单位性质:事业; 经费管理方式:事业 全额 拨款。我委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4人,行政工勤2人, 实有在职人数33人,离退休人数9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427.49万元,支出总计1454.21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8.83万元、减少4.6%,支出减少12.8万元、减少0.87%,主要原因是:内部机构撤销,人员分流,人员经费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42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7.4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5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78万元,占43.58%;项目支出820.43万元,占56.42%。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7万元,较上年减少44.8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支出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2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83万元,减少4.6%。主要原因是:内部机构撤销,人员分流,人员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5.53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支出增加,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54.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万元,减少0.87%。主要原因是:内部机构撤销,人员分流,人员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2.25万元,增长81.33%。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支出增加,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4.33万元,占61.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2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外交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国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公共安全支出145万元,占9.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专项资金增加;教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科学技术支出282.83万元,占19.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29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收入: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09万元,占4.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分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金融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38.57万元,占2.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分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3.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1.26万元,较上年减少358.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分流,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的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2.53万元,较上年增加5.23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减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无出国出境事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出境事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出境事项。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无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无公务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0.99万元,印刷费3.99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16万元,差旅费2.27万元,福利费10.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5.23万元,增长11.06%,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导致办公用品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领导干部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6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印刷宣传广告。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9.5%。共组织对综治专项、大巡防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秦州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资金、司法救助资金、秦州区见义勇为经费、秦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万元。
一、综治专项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治专项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及时按综治工作重点安排经费;二是提高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综治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一)项目概况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治理能力,要求县区加大对综治工作的财力支持,并逐步提高,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全区69万人,实际列入财政预算1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巡防体系建设补助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大巡防体系建设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及时按大巡防体建设标准安排经费;二是提高整体防范水平,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大巡防体系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一)项目概况
为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满足防范力量,提高整体防范水平,根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各县区建立大巡防体系,加强社会面防控,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按相关文件精神,县级财政应列入财政预算40万元,实际列入财政预算20万元。镇街道治安巡逻队员300人,购置装备服支出2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满足防范力量,提高整体防范水平,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秦州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资金: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秦州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及时落实;二是有效化解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秦州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一)项目概况
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难管难治问题,努力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以有效化解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依据天综治办《关于保障落实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的通知》,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的标准落实经费,并确定“秦州区、麦积区”以奖代补经费市级财政负担20%,区级财政负担80%,以奖代补监护人数为3530人,每人每年1440元标准,共计508.32万元,于每年3月份拨付上年度经费。年初实际列入财政预算100万元,市级拨付132.5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确保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有效化解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司法救助资金: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司法救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及时准确落实;二是提高息诉罢访率,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一)项目概况
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实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市、州、县区应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实行滚动使用和动态调整。
(二)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按相关文件精神,县级财政配套10万元,实际列入财政预算5万元。救助3人,支出5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实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秦州区见义勇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一)项目概况
为鼓励见义勇为,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见义勇为工作,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二)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按相关文件精神,县级财政配套3-5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弘扬正义,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见义勇为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六.秦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秦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加大打击力度。
秦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一)项目概况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推动落实。
(二)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根据本年度综治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全区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2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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