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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妇幼保健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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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703-21564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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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1-08-20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妇幼保健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基本职能是负责全区妇幼保健管理、各乡卫生院妇幼保健管理和业务指导、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孕前优生等。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事业编制人数85人,年末在职职工79人,离休2人,本单位下设办公室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4485.82万元,支出总计1630.27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274.63万元,增长27.04%,增长原因财政拨入妇保所整体迁移项目经费增加;支出增加375.69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48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6.84万元,占98%;事业收入78.97万元,占2%。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63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0.2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69.63万元,较上年增加7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8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4.63万元,增长27.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07.15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拨付专项经费。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020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06.84万元,为人员经费、基药补助、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等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331.35万元,增加24.41%,增加原因是财政拨入经费及事业收入增加。

2. 事业收入78.9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6.73万元,减少58.19%,主要是本单位医疗收入有所减少。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3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4.97万元,增长29.9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增加。

1.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7.7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占2.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补贴增加。

2. 妇幼保健支出109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占67.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1.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公积金、社保及机构调整合并单位人员费用拨付。

3. 行政运行支出17.42万元,占1.07%,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结余。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24.16万元,占13.75%,主要用于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本单位只做区级一般支出预算未做专项预算 。

5.重大公共卫生支出135.65元,占8.32%,主要用于辖区重大公共卫生支出,本单位只做区级一般支出预算未做专项预算。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1.41元,占0.06%,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支出,本单位只做区级一般支出预算未做专项预算。

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5万元,占0.46%,主要用于辖区内计划生育业务支出,本单位只做区级一般支出预算未做专项预算。

8.公立医院改革支出81.66万元,占5%,主要用于公立医院改革支出,本单位只做区级一般支出预算未做专项预算。

9.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支出9.55万元,占0.58%,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支出,本单位只做区级一般支出预算未做专项预算。

1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万元,占0.6%,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支出,本单位只做区级一般支出预算未做专项预算。

1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20万元,占1.23%,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支出,本单位只做区级一般支出预算未做专项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0.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8.5万元,较上年增加283.2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公积金、社保及机构调整合并单位人员费用拨付到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71.77万元,较上年增加1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多、费用增大、设备建设,单位整体迁移项目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无相差。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无相差。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无相差。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 2019年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无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秦州区妇幼保健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