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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平南镇人民政府(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的说明
- 索引号: 20230703-22043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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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19-08-13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平南镇人民政府(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天秦区委办﹝2011﹞6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现阶段平南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2)搞好公共服务,积极改善民生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农村。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决算单位包括:平南镇人民政府本级和镇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平南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平南镇财政管理所,平南镇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平南镇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平南镇综合文化站和平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11.95万元,支出总计2902.8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68.15万元、减少6.06%,支出增加1266.6万元、增长82.91%,要原因是上年度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补偿项目,本年度已基本完工,收入减少、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1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5.5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90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7.83万元,占29.9%;项目支出1523.67万元,占70.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44.43万元,,较上年减少187.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性经费结余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71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15万元,减少6.0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补偿项目,本年度已基本完工,收入、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3.54万元,增长277.80%。主要原因是年初我单位无项目预算,后年中追加安排项目经费支出预算1603.54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0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6.6万元,增长82.9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补偿项目,本年度已基本完工,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2.6万元,增长632.15%。主要原因是年初我单位无项目预算,年中追加安排项目经费支出预算2035.56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77万元,占17.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上级单位划转项目资金;国防支出1.41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武装征兵经费;科学技术支出5.4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划转项目资金;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32万元,占2.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上级单位划转项目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4.88万元,占4.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86万元,占1.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划转项目资金;城乡社区支出102.21万元,占4.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划转项目资金减少;农林水支出1535.6万元,占64.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3.77万元,主要原因是是人员变动以及上级单位划转项目资金;交通运输支出17.27万元,占0.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94万元,占3.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为上级部门划拨;其他支出2.8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万元,主要原因是敬老院维修资金划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9.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8.98万元,较上年增加75.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生活补贴、奖励金。公用经费70.21万元,较上年增加52.4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纳入村级办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护(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预算无变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未购买公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预算无变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因公出行的燃料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较少公务用车的次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是使用。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无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无变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护(修)费、劳务费、以及办公设备采购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52.46万元,增长295.55%,主要原因是自2018年开始,村级办公经费由政府财政支付系统清算,村级办公经费纳入政府机关运行经费管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6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75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93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家具、取暖用煤、办公用纸、办公电脑、办公设备、印刷、广告宣传采购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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