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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秦州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索引号: 20230703-221716-52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1-02-22
- 标题: 2021年秦州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年秦州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秦区委办字[2019]7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在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4、负责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5、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目录等,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6、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7、负责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德其他任务。10、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1、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肯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和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工作体系,强化基金监管,推进医耗联动综合改革,落实其他各项医疗保障工作。
三、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2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人员及重要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局,单位性质:行政机关,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编制数8人,实有在职人数8人, 离退休人数0认,长期聘用人员数0人, 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84平方米。
单位名称: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编制数18人,实有在职人数2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6人,工勤1人,事业管理15人) 离退休人数2人,长期聘用人员数0人, 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88平方米。
单位名称:天水市秦州区医疗救助中心,单位性质: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编制数6人,实有在职人数3人,离退休人数0人,长期聘用人员数0人,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44平方米。
四、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318.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8.23万元。
(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支出预算
2021年全年支出预算702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23万元,项目支出6701.99万元。
1、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计318.23万元。
2、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20年安排项目支出6701.99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局机关66万元
A: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经办工作经费补助66万元,主要依据天政办发[2019]62号文件“每个乡镇(街道)按照参保人数在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成立乡镇相应经办机构,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县(区)财政要将县(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经办的工作经费按参保人数每人不少于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培训、网络运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二级单位6566.99万元
A: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5823.17万元,主要依据天政发[2014]115号“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构成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本年度1月份在职职工工资额,并以此推算出全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其他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由财政全额供给医疗费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财政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预算进度由财政代缴。”
B: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643.82万元,主要依据天医保发[2019]70号“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16元,省、市、县(区)财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及天政办发[2018]257号明确的标准分担。
C:离休干部医疗保险项目100 万元,主要依据2008年5月4日区委常委会议精神,切实有效解决我区离休干部医疗费问题,方便离休干部就诊就医。
3) 天水市秦州区医疗救助中心二级单位69万元
A:城乡医疗救助项目69万元,主要依据《天水市秦州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文件“第十三条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1.国家和省财政拨款;2.市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按照本市城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预算,省财政直管县市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负责筹集;3.区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按照本区城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预算”。
五、本部门需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附件:
【2】秦州区医保局2021年收入总体情况表.xls
【3】秦州区医保局2021年支出总体情况表.xls
【6】秦州区医保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xls
【7】秦州区医保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表.xls
【8】秦州区医保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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