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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杨家寺镇人民政府(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703-223530-95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19-08-13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杨家寺镇人民政府(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天秦区委办﹝2011﹞6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现阶段杨家寺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决算单位包括:杨家寺镇人民政府本级和镇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杨家寺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杨家寺镇财政管理所,杨家寺镇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杨家寺镇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杨家寺镇综合文化站和杨家寺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08.5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0.81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367.8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支出减少339.22万元,减少19.8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扶贫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0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8.5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6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41万元,占60.49%;项目支出540.45万元,占39.51%。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49.26万元,较上年增加181.9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基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08.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76万元,增加2.9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划归社保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农业村级组织项目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1.96万元,增长78.7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经费支出预算189.69万元和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315.25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67.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0.89万元,增长21.2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扶贫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3.65万元,增长46.7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及专项经费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72万元,占33.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1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国防支出1.14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民兵经费支出;科学技术支出4.41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4.21万元,占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84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项目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2.09万元,占6.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事业支出及自然灾害补助预算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04万元,占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公共卫生专项经费预算增加;节能环保支出40.38万元,占2.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退耕及减排专项经费预算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城乡社区专项经费预算增加;农林水支出421.32万元,占30.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5.3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农业及扶贫项目预算增加;交通运输支出45.58万元,占3.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道路建设项目预算增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万元,占2.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电子商务专项经费预算增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6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地质灾害监测经费预算增加;住房保障支出73.32万元,占5.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3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预算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0.87万元,较上年增加119.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经费划归社保管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和奖励金。公用经费185.5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压减一般性支出规定,本单位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年初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7.9万元,本年支出7.9万元,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市内开会、下村协调指导检查工作等所需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及维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公务接待费1.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确保公务接待费零增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精准扶贫检查考核接待人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55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0.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0.7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0.5万元,增加6.1%,主要原因是单位维修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是清洁卫生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印刷服务等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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