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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本级)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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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qzfbgs/2024-00601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4-10-21
  • 标题: 2023年度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办公室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天秦区委办字〔201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财政、税收、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财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制定全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各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区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区财政票据。

(五) 制定和实施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秦州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贯彻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区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 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九)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授权,区财政局负责提出税收立法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秦州分局等部门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区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区级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秦州分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及时共享。

3.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即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有关人民团体等)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等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等除外)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十五)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二、机构设置

秦州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1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农业农村股、行政政法股、社保股、扶贫开发股、综合股、经建股、绩效监督股、金融债务股、教科文股、财政所管理股),下设5个正科级二级事业单位(秦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秦州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秦州区财政预算事务中心、秦州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秦州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16个乡镇财政所。

秦州区财政局核定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7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5个正科级二级事业单位,编制123名,共有编制144名,实际在岗人数195人(包括项目人员28人),实际占编人数170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589.3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84.54万元,增长15.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58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89.35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58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3.54万元,占23.93%;项目支出8055.82万元,占76.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589.35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883.26万元,增长21.6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3.6万元,增长21.4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9.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1.78万元,占47.61%;科学技术支出2.17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52万元,占3.81%;卫生健康支出87.45万元,占0.83%;农林水支出4857.57万元,占45.96%;住房保障支出187.88万元,占1.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59.23万元,支出决算为1056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0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69.48万元,支出决算为503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在年中追加了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做经费调剂时,将部门经济分类选择错误,导致科学技术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0.46万元,支出决算为40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增加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及社保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60万元,支出决算为8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8.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5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增加了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68万元,支出决算为18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补缴了退休人员之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未缴纳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3.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8.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到期和辞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54.15万元;津贴补贴209.14万元;奖金424.54万元;绩效工资0.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23.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89.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41万元;住房公积金197.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85万元;退休费10.05万元;生活补助2.21万元,;抚恤金25.94万元;奖励金0.74万元。


公用经费15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6万元,增长16.2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项目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6.91万元;印刷费6.85万元;手续费0.0098万元;水费1.40万元;电费8.35万元;邮电费3.30万元;取暖费14.24万元;物业管理费0.72万元;差旅费17.70万元;维护费0.40万元;培训费3.5万元;工会经费15.37万元;福利费3.11万元;其它交通费用32.7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9.9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91万元;印刷费6.85万元;手续费0.0098万元;水费1.40万元;电费8.35万元;邮电费3.30万元;取暖费14.24万元;物业管理费0.72万元;差旅费17.70万元;维护费0.40万元;培训费3.5万元;工会经费15.37万元;福利费3.11万元;其它交通费用32.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7万元,增长16.2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项目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甘肃省财政厅将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联审会议安排在秦州区,费用由秦州区承担。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财政所管理股及扶贫开发股下乡督查综改资金。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年度目标与中长期规划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坚持规范性、科学性和绩效性并重,开展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结果的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切入点,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3年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46.73万元,完成预算的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购置办公室桌椅、电脑,配备办公用品,制作上墙制度版面。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二是产出指标;三是效益指标;四是满意度指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该项目从2023年7月份开始,期限为两年,截止日期2025年7月份。工作经费使用期限也为两年,资金使用完成率为93%,属于正常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资金使用,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我单位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及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及自评表以附件形式附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