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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决算
- 索引号: qzfbgs/2024-00742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4-10-22
- 标题: 2023年度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贯彻实施区委和上级统战部的指示决定;向区委和上级统战部反映情况,提出开展全区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推荐、选拔、考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研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民主党派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四)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五)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调整后,区委统战部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领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六)负责联系区内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全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培养、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发挥作用。
(八)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的侨务工作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区委统战部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调整后,区委统战部在侨务工作方面的职责是: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九)统一管理对台统战工作。将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并入区委统战部,区委统战部挂区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后,区委统战部在对台工作方面的职责是:按照分工联系台湾有关团体及人士,负责联系合湾统左派组织的工作。开展海外反“独”促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工作,推动台胞回祖国大陆定居政策的落实。联系、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区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对台统战工作。负责区台胞台属联谊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对台工作。
(十)开展港澳及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统战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区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的统战工作、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联系、指导区级统战系统各单位工作;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区民族宗教事务。
(十五)负责督促检查全区民族宗教方针政策落实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促进民族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十六)负责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各镇、街道、区属及驻区单位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
(十七)负责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论调查研究。
(十八)负责全区民族宗教档案、统计、帮扶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
(十九)负责全区少数民族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有关事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二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宜。
(二十二)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宗教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核,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1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组成,人员及重要资产情况如下:
机关本级名称: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单位性质:机关行政;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编制数:10,实有在职人数8人,退休人数5人。下属事业单位名称:天水市秦州区统战事务服务中心;编制数11;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实有在职人数11人;办公用房面积162平方米。
内设有办公室,民主党派工作股,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股,对外工作股,政策法规股,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机关党支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8.6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3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就业及卫生健康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0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68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0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20万元,占90.67%;项目支出19.47万元,占9.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8.6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64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就业及卫生健康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就业及卫生健康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56万元,占80.3%;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占0.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2万元,占9.5%;卫生健康支出6.62万元,占3.17%;;住房保障支出12.68万元,占6.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7.96万元,支出决算为20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7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有人才引进,此经费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55万元,支出决算为1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工资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3万元,支出决算为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9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54万元、津贴补贴22.68万元、奖金20.85万元、绩效工资14.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万元。
公用经费1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用5.28万元、办公费2.22万元、差旅费1.35万元、邮电费0.9万元、福利费2.1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6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虽有预算“三公”经费但并未使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6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虽有预算“三公”经费但并未使用。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1万元,下降24.4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举行会议产生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培训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86%。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三、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中,我单位未安排预算项目,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我单位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及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及自评表以附件形式附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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