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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本级)
- 索引号: qzfbgs/2025-00115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5-01-18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二、全年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四、非税收入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二、培训费情况说明
三、会议费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秦州区财政局转发<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中共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秦州区财政局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秦州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拟定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八)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有关慈善、捐助等人员密集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党建、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招商引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的计划、编制、发放及固定资产系统的录入、管理、维护工作及干部职工公积金的审核、填报、划拨。负责干部职工社会保险的采集、录入、上报、划拨工作及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汇总、报送。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二)社会事务综合管理股。贯彻落实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和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婚姻、殡葬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优惠政策。
(三)社会救助管理股。落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承担上级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工作。
(四)地名区划管理股。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落实,负责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建筑群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等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结工作。落实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负责区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老年人助餐工作。
(七)儿童福利股。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老龄工作办公室。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发放高龄津贴等工作。
(九)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直接联系管理一部分社会组织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性社会团体、区本级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2025年收入预算2497.64万元,比上年2109.26增加388.3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41%。原因:由于业务增加,年初预算增加。
二、全年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966.3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38.69%,较上年947.91万元增加18.3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9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4.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71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人员工资晋升,离退休费纳入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1531.3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61.31%,较上年1161.35万元增加369.9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1.86%,增减变化原因:项目增加,预算收入增加。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 1531.34万元,其中: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00万元,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40万元,3、临时救助69万元,4、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0万元,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0万元。6、精简退职定救生活补助22.34万元,7、老年福利58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7.64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安排2497.64万元,比上年2109.26万元,增加388.38万元,增长了18.41%,主要原因是80-89岁高龄老人纳入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5.29万元,比上年2005.40万元,增加398.89万元,增长了19.44%。80-89岁高龄老人纳入年初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35.20万元,比上年35.68万元,减少0.48万元,减少了1.3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67.15万元,比上年68.18万元,减少1.03万元,减少了1.5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
四、非税收入安排情况
非税统筹安排600万元,目前不在预算内。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第三部分 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 万元,比2024年0 万元减少0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无增减变化。
2.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4年无增减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24年 0 万元无增减变化。
二、培训费情况说明
培训费6.57万元,安排情况说明:兜底保障会议安排增加。
三、会议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会议费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费91.71万元。办公费15.75万元,印刷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10.87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培训费6.57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 5.26万元,福利费10.96万元,其他交通费23.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总金额2090.38万元,与上年7942万元,同期相比减少73.6%,其中货物319.38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1770.62万元,增减变动原因: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固定资产2533.24万元。固定资产中车辆1辆14.0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19.16万元,截止2024年12月累计折旧379.54万元,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支出预算和国有资产收益。
三、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按本单位2025年预算人员类项目经费874.59万元;公用项目经费91.71万元。
1、人员类项目经费874.59万元。按照“三保”政策,保证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职工人数65人,保证发放准确到位。
2、公用项目经费91.71万元。按照“三保”政策,保证机关运行维护,确保单位办公、取暖、培训、工会正常运行。
3、城市低保(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项目经费500万元,按照“三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经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民政审批后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低保金,保障其最基本生活。
4、农村低保项目经费240万元,按照“三保”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条例》,切实保证农村低保供给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实现资金规范化管理,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5、城市特困项目经费30万元,按照“三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群众经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民政审批后纳入城市特困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救助金,保障其最基本生活。
6、农村特困项目经费90万元,按照“三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群众经个人申请,经乡镇审核、民政审批后纳入农村特困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救助金,保障其最基本生活。
7、临时救助项目经费69万元,按照“三保”政策,按照“托底线、救急难”的工作要求,积极破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8、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项目经费22.34万元,按照“三保”政策,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定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精简退职定救人员基本生活。
9、2025年区级高龄补贴项目经费580万元,按照“三保”政策,向具有本地户籍80岁以上90岁以下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2025年对本单位年初预算财政资金进行了整体绩效评价。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备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本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空表无数字。
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本部门没有部门管理转移支出。
空表无数字。
第六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2、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本级).xlsx】
附件【3、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本级).xlsx】
附件【4、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本级).xlsx】
附件【5、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表(本级).xlsx】
附件【6、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本级).xlsx】
附件【7、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本级).xlsx】
附件【8、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本级).xlsx】
附件【9、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本级).xlsx】
附件【10、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本级).xlsx】
附件【11、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本级).xlsx】
附件【12、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本级).xlsx】
附件【13、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单位整体绩效.xlsx】
附件【14、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城市低保(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15、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16、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17、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18、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19、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2025年区级高龄补贴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20、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城乡临时救助绩效目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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