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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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18-1936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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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10-22
  • 标题: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天水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更好地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区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区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秦州区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区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3)区政府组织机构。
(4)区政府工作报告。
(5)非涉密的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区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区政府人事任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政府办公室公开的信息。

以上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

2.   区政府其他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放管服改革、四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等有关信息。(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3)优化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统计局)
(5)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单位)
(6)区财政总预算、决算,区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单位)
(7)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
(8)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9)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单位)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部门单位)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14)公务员、事业单位、项目人员等招考信息发布;公益性岗位及协警、协管员等招考招聘信息发布。(公开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公务员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

(1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须将以上信息经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区政府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公开。  

3.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http://www.qinzhouqu.gov.cn)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秦州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天水市秦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

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成纪大道新华路2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8885586   传真号码:0938-8885586

2.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水市秦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印,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inzhouqu.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秦州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

二、文件公开属性审查

(一)由拟稿人提出公文公开属性,并在发文稿纸/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并标注在文件版记前信息公开选项相应位置,随文送审。

(二)代拟公文的,由代拟部门标注公开属性,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依据《天水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天水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天水市秦州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政府办公室公文制发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