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区法院:巧用留置送达 破解送达难题

发布日期:2023-03-14
来源: 秦州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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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州区融媒体中心3月14日讯 送达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所作出的司法行为,具有强制性,它是人民法院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司法行为。然而,在当前形势下,送达难问题严重影响着法院的审判效率和质量。

        近日,秦州区法院受理了原告刘甲诉被告刘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后,行政庭干警根据刘甲起诉状中提供的刘乙的电话号码多次联系刘乙,但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加微信、发短信也无回应。之后刘甲提供了另一线索:刘乙在某小区还有一住处。经办案法官安排后,两名干警在刘甲的带领下上门送达案件材料。到达该小区敲开房门后,开门的女士立即认出刘甲,并说要钱找刘乙去,不要找她。随后直接将干警和刘甲推出门外。之后,法院干警找到小区物业公司,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查询系统,该户主正是刘乙,而开门者系刘乙妻子。之后,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见证下,将传票等文书张贴在刘乙家门上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后刘乙按照法院留置送达的传票出庭应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无理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实,送达日期,由送达人、取证人签字或者盖章,然后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后,即视为送达。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一时的情绪,拒签法院向你送达的应诉材料等,这些法律文书更多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如果一味回避、拒签,其实是在主动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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