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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620-182253-53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20-09-01
- 标题: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现将《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8月27日
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作出部署。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到2020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称第三方实验室)作用,合理布局分区域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形成快速反应的调集机制,具备在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人群核酸检测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县级医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需要。各地按照地级以上城市城区每100万常住人口至少1家的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城市检测基地,城区常住人口低于100万的至少建设1家。城市检测基地检测能力应达到1万份/天(份按单样检测计算,人份按混样检测计算),发生疫情时通过增加班次达到3万份/天。城市检测基地原则上仅承担所在城市的工作任务,保障零星散发疫情核酸检测需要。要加强口岸快速核酸检测和货物消毒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通关便利度。
(二)建设机动核酸检测力量。
1.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综合各地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地理交通等因素,在全国选取100家大型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平战结合、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公共检测实验室要具备1万份/天的检测能力,配备移动方舱实验室(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及相关辅助移动设施,全国形成100万份/天的机动检测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由所在省份组织实施。
2.组织购买第三方实验室核酸检测服务。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推动第三方实验室依法依规健康发展。发生疫情时,按照下设实验室较多、分布较广、检测能力较强、资源调动效率较高等标准和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实验室参与核酸检测。地方与第三方实验室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三)建立片区机动支援制度。综合人口、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及地理交通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8个片区,统筹片区内公共检测实验室、较大规模的第三方实验室等作为机动检测队伍,每个片区形成50万—70万份/天的机动核酸检测能力。全国各片区划分及公共检测实验室配置情况见附件。
有关地方发生疫情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时,原则上应依托本地区、本省份检测力量,检测能力确有不足需要支援时,要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提出申请。具体支援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从片区内调动机动检测队伍进行支援,片区内力量不足或本片区调动不便时从临近片区调动支援。公共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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