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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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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30620-184125-793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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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4-25
- 标题: 《秦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对区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数 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发挥区级储备粮在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天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区级储备粮,是指区政府储备的用于调 节全区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局部粮食应急状态下的原粮和食用植物油。
从事和参与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区级储备粮。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区级储备粮总体规划、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强化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 承储企业加强利息费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并进行动态监控,对区级储备粮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的财政补贴,按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农发行天水市分行营业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实施信贷监管。
文件链接:zwgkdetail?newsid=39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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