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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使用管理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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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20-18232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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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20-06-10
  • 标题: 关于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使用管理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为保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 (以下简称“兰白基金”)稳健规范运行,完善投资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理念和风险控制意识,防范基金运行过程中的风险。近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使用管理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5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于兰白基金的《新管理办法》解读

  (一)兰白基金的资金构成和运营体系。兰白基金共计投入省市区财政资金23亿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3亿元;兰州市财政资金5亿元;白银市财政资金3亿元;兰州新区财政资金2亿元。23亿元捆绑使用,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由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并委托甘肃兰白试验区创新驱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营。

  (二)兰白基金支持的对象和使用范围。兰白基金为复合型政府引导基金,根据资金使用方式的不同,分为五个版块,分别是科技贷款增信基金、科技创新创业引导投资基金、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兰白试验区张江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科技投资基金。

  1.科技贷款增信基金4亿元:主要用于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融资体系。其中,设3亿元风险补偿基金(风险池)用于鼓励等金融机构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任度;设1亿元风险补偿准备金,用于对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科技贷款呆坏账部分予以弥补。

  2.科技创新创业引导投资基金(13亿元):为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母基金,配合采用国内其他试验区所一般采用的激励机制,原则上按财政资金不低于1∶3的放大效应,吸引境内外一流的投资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入驻兰白试验区,共同设立若干支子基金,参与兰白试验区创新产业发展。使用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