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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印发《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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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20-04-26
  • 标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印发《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职称制度改革新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要求在3至5年内完成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制定《意见》,对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进行部署和谋划。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档案专业人员提出的新要求。1986年建立的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档案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2019年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启动了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意见》研究起草工作,两部门专门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座谈会,反复调研论证,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两部门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4月,《意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问:《意见》在档案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