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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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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20-18255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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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20-03-25
  • 标题: 《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解读

  2020年3月1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现将有关文件出台背景和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省是一个粮食自求平衡省,粮食始终是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多年来,历届省委、省政府对粮食安全高度重视,经过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长期困扰我省的粮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步入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阶段。全省粮食生产获得“十六连丰”,先后跨越了900万吨、1000万吨、1100万吨三个台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粮食单产水平显著提高,人均占有粮食水平稳步增加,连续8年保持在1100万吨以上。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2014〕69号),我省先后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77号)。省委连续下发指导“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省政府从2013年开始每年下发《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都明确提出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二、年度稳定粮食生产任务目标的确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力保障粮食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20年省委1号文件《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把粮食安全始终作为头等大事,坚持稳字当头,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全省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印发了《2020年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主体责任,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强化工作重点,确保全省粮食生产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