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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关于对《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 索引号: 20230620-183202-21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20-03-13
- 标题: 省人社厅关于对《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线防控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目前,国家和省上已经出台了《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对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2.如何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将甘肃省援鄂医疗队队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各级人社部门对本级卫健部门统计上报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随到随审、即时办理,卫健部门逐级报省卫生健康委汇总落实。
3.如何落实卫生防疫津贴?
今年2月底,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起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一是部分调整卫生防疫津贴的发放范围;二是调整了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将原卫生防疫津贴一至四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7元、5元、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450元、350元和260元。我们已和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拟转发人社部发〔2020〕13号文件。同时,结合这次新冠疫情实际,我们将直接发至县市区,尽快抓好落地落实,让基层一线卫生防疫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
4.如何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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