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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索引号: 20230620-183311-535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20-02-24
- 标题: 《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年1月1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对全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作出全面部署。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乡村产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2019年,全省粮食产能达到1163万吨,连续8年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亿元以上,戈壁生态农业投入资金超过110亿元、累计建成20万亩,“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达2393个。一批彰显甘肃特色、体现乡村价值、乡土气息浓厚的乡村产业,正在农村广阔天地中不断成长壮大,为全省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力支撑。
但是,我省乡村产业也存在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链条不长、产业主体不强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和扶持。这次省政府印发的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乡村产业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是指导全省乡村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甘肃省情农情,切实把国务院要求与甘肃“三农”发展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一是认真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理念,突出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把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二是充分承接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对照具体条文逐条起草,全面落实文件各项要求,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走样。三是紧贴省情农情。《实施意见》坚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落实《甘肃省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和《关于发展具有甘肃特色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紧贴省情农情,把握我省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光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干旱高寒、病虫害发生少、工业污染小、环境承载力大等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特征。在乡村产业发展目标制定、产业布局、主体培育、保障措施等方面,统筹考虑我省发展实际,既承接了国务院《指导意见》的总体内容和要求,又具有甘肃发展实际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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