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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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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20-18331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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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20-02-28
  • 标题: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2日1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完善融资服务、稳岗就业、财税支持、降低运营成本、强化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36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有九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由各级政府和银行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款报账、封闭性运行制度。

  二是发挥十大生态产业基金作用。优先向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企业投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投项目和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投资,采取灵活的投资方式、简化程序、降低成本。

  三是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省市县三级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方案,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督促企业配备消毒液、体温枪、温度计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并按程序向所在辖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工复产报备。对口罩、防护服等紧缺物资生产企业遇到的机器、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等问题,给予最高优先级别尽快解决,督促企业开足马力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