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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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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30620-185851-37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18-09-13
- 标题: 【政策问答】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1.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符合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017〕8号)规定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和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参保人员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予以再次报销。
2.哪些情况不列入大病保险资金报销范围?
答:以下8种情况不列入大病保险资金报销范围:
(1)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不含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2)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3)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4)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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