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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经济家底更精准——司法部、国家统计局负责人详解《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 索引号: 20230620-19053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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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18-08-28
- 标题: 让经济家底更精准——司法部、国家统计局负责人详解《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为何进行修改?为什么要扩大抽样调查方法的适用范围?对经济普查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作了哪些修改完善?为此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国家统计局负责人。
问:这次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2004年公布施行的。我国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践证明,现行条例对于科学、有效地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内容总体可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条例有关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普查方法、普查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的一些规定,已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有必要修改完善。此外,2009年修订了统计法,2017年制定了统计法实施条例,现行条例的个别条款也需要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依法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国务院决定对现行条例作相应修改。
问:这次修改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由于现行条例内容总体可行,这次修改坚持突出重点,仅对现行条例中明显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适应,以及需要与修改后的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的条款作必要调整,对其他内容均不作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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