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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起甘肃省内收费公路将实行分路段、分车型差别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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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17-09-29
  • 标题: 10月10日起甘肃省内收费公路将实行分路段、分车型差别收费

 为加快推进甘肃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以下简称ETC的拓展应用和全国ETC联网工作,全面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9月25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10月10日起,全省范围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将执行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货车按车型及规格分为5类进行差别收费

  根据《通知》,货车车型共分为五类,其中,2吨以下含2吨为第一类;2-5吨含5吨为第二类;5-10吨含10吨为第三类;10-20吨含20吨、20英尺集装箱车为第四类;20吨以上、40英尺集装箱车为第五类。

  在宝天、十天、成武、武罐、临合高速公路行驶的货车,按车程和公里数计费。第一至第五类货车收费标准分别为:0.60元/车·公里、0.90元/车·公里、1.30元/车·公里、1.60元/车·公里、2.00元/车·公里;在其他高速公路,第一至第五类货车收费标准分别为:0.55元/车·公里、0.80元/车·公里、1.25元/车·公里、1.60元/车·公里、2.00元/车·公里。

  在兰永一级公路行驶的货车,分车型车次和月票两种计费方式。执行车次收费的货车,第一至第五类货车收费标准分别为25.00元/车·次、35.00元/车·次、55.00元/车·次、75.00元/车·次、90.00元/车·次;执行月票收费标准的货车,收费标准分别为600元/车·月、800元/车·月、1300元/车·月、1800元/车·月、2000元/车·月。

  客车车型收费方式根据座次和里程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