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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 索引号: 20230620-193435-65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17-09-29
- 标题: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5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什么意义?
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日趋严峻,一些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状况开展综合评价,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不同区域国土空间的特点和属性,开发现状、潜力和超载状况,明确区域资源环境超载问题的根源与症结,从而实施差异化的管控与管理措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建立,是适应我国国情特点、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化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现实选择,是提高空间开发管控水平的重要途径。长效机制的建立,将切实发挥资源环境监测预警的引导约束作用,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对于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围绕起草《意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意见》是建立在前期技术方法研究、在局部地区试评价、开展政策预研等一系列扎实工作基础上起草形成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形成总体构想和工作方案。2014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有关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总体构想和工作方案。2.研究提出技术方法。委托中科院会同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研究形成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3.开展地方调查与试评价。赴贵州、浙江、江西等地进行调研,开展京津冀地区试评价,了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的成效、问题,以及构建长效机制的经验和做法。4.研究建立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监测预警机制专题研讨会,启动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部署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形成《意见》并报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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