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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绩效有了更准“标尺”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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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17-09-29
  • 标题: 扶贫资金绩效有了更准“标尺”衡量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修订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全面规定,将于9月30日起施行。据介绍,《办法》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仅关注“投入多少钱”,更注重“花得好不好”。

聚焦精准 突出成效

2008年,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超过1400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财政部农业司负责人表示,因此,有必要对原办法和评价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用更加准确、公正的“标尺”来衡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将聚焦精准作为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新增‘扶贫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指标,重点考核脱贫成效,督促各地资金安排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认为,《办法》着眼于财政扶贫的新形势、新目标和新任务,构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框架体系,对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发挥“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