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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办理残疾人证政策解读
- 索引号: qzfbgs/2025-0032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5-02-24
- 标题: 秦州区办理残疾人证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办证原则
残疾人证坚持自愿申领、属地管理和透明公开原则。
二、残疾评定标准
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残疾类别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残疾等级分为:壹级、贰级、叁级、肆级。
三、办证程序
(一)新办证
1.申请 申请人具有秦州区户籍,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镇、街道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2份,并详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5张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申请表、评定表、残疾证使用)。居住证(持有秦州区长期居住证的人群,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业务提供)。
2.初审 镇(街道)残联受理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并告知申请人到指定评残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评残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的,申请人到秦州区人民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申请办理精神残疾的,申请人到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4.审核制证 区残联根据镇(街道)残联在残疾人证办理系统中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进行审核、制证。
(二)到期换证
1.申请 具有秦州区户籍,持第二代残疾人证有效期已满十年的残疾人证。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已到期的残疾人证到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换证。
2.初审 镇(街道)残联对换证人员信息要进行严格审核,告知残疾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3.审核、制证 区残联根据镇(街道)残联在残疾人证办理系统中提交的审核信息,对照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进行审核、制证。
(三)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需重新申请评残的由申请人携带到期残疾人证、户口本、身份证到镇(街道)残联进行申请办理。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必须到指定评残机构重新评定后方可进行系统操作变更。
(四)证件注销
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发证标准,康复脱残或其他康复,自愿提出注销申请的残疾人;持证残疾人被投诉、举报的,镇(街道)残联需书面通知持证残疾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残疾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予以注销;到期未换证并冻结期满6个月的,由镇(街道)残联可注销其残疾人证;对死亡的残疾人经镇(街道)核查后进行系统注销;残疾人证注销后如需重新办理,须自注销之日起满1年方可提出申请。
(五)迁移
持证残疾人户籍发生变化,自户籍迁移之日起,3个月时间内,残疾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残疾人证、户口本、身份证主动到户籍地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新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办理新户籍地的残疾人证,户籍地残联收回原残疾人证。超过6个月的,其残疾人证将予冻结,冻结期满6个月的,原归属地残联可注销其残疾人证,不再办理迁移手续。
(六)挂失补办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籍所在地的残联。第一次申请补发的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1”,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
(七)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代办人扫描和登录 “甘快办”APP、甘快办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支付宝中的甘快办小程序,搜索“高效办成一件事”,点击进入“残疾人服务”(试运行)页面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八)证件发放
为方便残疾人尽快领取到残疾人证,区残联在镇、街道残联提交审核事项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打印证件,并通知镇、街道统一领取及时发放给残疾人。
四、其它事项
1.对长期卧床无法行动的未办证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可由法定监护人向所在镇提出申请,镇通过核实汇总上报区残联,区残联协调评残机构组织上门评残。
2.残疾人申请办证需要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3.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4.言语障碍者,年满4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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