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各类就业政策清单
- 索引号: qzqzf/2025-0006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秦州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2025-09-16
- 标题: 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各类就业政策清单
按照甘肃省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要求,提升就业政策覆盖面、知晓度、落实率,现将具体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申领流程:企业向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 1000 元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 50%-60%(不含60%)、60%-70%(不含70%)、 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申领流程:见习单位向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5000元标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经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 400 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适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程序:1.借款人向企业注册地的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秦州区担保机构推荐。2.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秦州区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
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办理部门: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主要内容:进一步扩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 3-15 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适用条件: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 号)规定,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申报条件中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申请程序:具体由经营主体到注册地所在的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申报材料根据当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求提供。
办理部门: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7.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
主要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 80 万、60 万一次性补助。
适用条件: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2〕101 号)有关规定,申请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①独立的运营资格。已被确定为市(州)级孵化基地,且运营单位是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 1 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②固定的经营场所。原则上生产经营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楼宇型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 2500平方米,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化基地申报时可以适当降低; 经营场地要产权清晰,租用场地要有明确的租赁合同且使用期限不少于 3 年(自申报之日算起),除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外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有集中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孵化服务场地,场地内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防疫等基本条件要求;③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孵化管理制度(包括入孵和出孵条件、孵化年限等)、财务管理制度等;④完善的服务功能。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驻(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 40%,入驻(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孵率总体不低于 50%。⑤专业的服务团队。每个孵化基地有不少于 3 名的创业导师,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5 名;创业导师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专业技能证书和孵化基地颁发的聘书,导师简介必须公开张贴;⑥稳定的服务对象。入驻(孵)创业实体在 50 户以上(“在孵不在园”的创业实体户数不高于 30%),创业人员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500 人以上,创业实体中 30%以上应当是五年内新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个人工作室等市场主体;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电子商务类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市(州)级孵化基地申报时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创业实体和就业人员要求标准的 80%;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秦州区(市、区)可适当放宽到入驻(孵)创业实体 30 户以上,创业人员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00 人以上。
申请程序:①单位申报。申请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先向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确定申请表》、法人资质文件、房屋产权证书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孵)协议复印件。②市(州)初核。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符合条件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市(州)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确定文件、申报单位资料。③省级复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评估后,提出复核意见。④予以公示。将拟确定省级孵化基地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⑤确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公布。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每年新确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直接给予补助,无需基地专门申请。
办理部门: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8.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低于十万元以下的可以免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按规定享受财政50%贴息。
适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①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甘肃省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程序:
①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承办单位(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申请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可简化程序,由借款人直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秦州区担保机构推荐。
③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秦州区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办理部门: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9.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训人员范围: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简称职工学徒),企业可探索将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和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实习协议,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对象(简称学生学徒),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补贴标准: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5000元以上,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计算,可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
提交资料:
(一)企业向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备案资料:
1.开班备案表
2.开班报告
3.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
4.校企合作学院介绍
5.校企合作协议,授课老师师资(专业对口)
6.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课程计划理论实操课程安排3:7)
7.新型学徒制培训人员花名册
8.培训学员社保缴费凭证
9.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协议
10.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11.学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12.培训机构承诺书
13.培训企业承诺书
(二)培训结束申报培训补贴提交资料:
14.企业基本账户信息
15.学徒制培训合格获证人员花名册
16.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7.培训期间完整影像资料(含照片及培训视频资料)
18.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申请程序:经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结束后,应向所在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有关资料,按照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数量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办理部门: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0.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适用条件:
项目单位范围:秦州区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乡镇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能够与招聘毕业生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判断标准。
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按照参保属地化原则,由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发布岗位征集→招聘单位提供资质备案材料→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资质等资料及招聘信息进行审核、登记→通过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微信群等网络信息媒介发布招聘信息→适时举办专场双向招聘会→供需双方达成用工协议,办理相关就业招聘手续,人员纳入就业管理。
1.用人单位提交资料:
用人单位按照参保属地化原则,向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招聘材料: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③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和医保缴费凭证
④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用人单位情况详细介绍,其中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不包括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
⑥《天水市20XX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岗位申报表》
2.双向对接洽谈成功,用人单位上报拟招聘人员资料:
①《天水市20XX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岗位情况表》
②.企业承诺书
③《天水市20XX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情况汇总表》
④社保卡汇总表
⑤《天水市20XX年支持未就普通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报名登记表》
⑥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⑧劳动合同(必须注明单位应发工资报酬、单位应缴社会保险、个人应扣社会保险、个人应扣其他费用、个人实发工资等待遇条件
⑨人员信息录入表
⑩批量导入表
生活补贴发放流程
用工单位每月按时提交生活补助资料,包括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单位考核意见书及社保缴费凭证→受理并初审用人单位提交生活补助资料→汇总生活补助发放明细→对已初审的资料及人员进行复核→汇总发放明细提交财务→上报财政局申报专项经费→将经费分解至发放银行→将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项目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项目人员与用人单位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及时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告,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停发生活补贴。
办理部门: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甘公网安备:6205020200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