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
通告
为全面摸清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快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现将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干部;
5、复员人员;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为准。
二、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镇(街道)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进行采集。
非本区户籍的退役军人,可以到经常居住地镇(街道)统一设置的集中采集点就近采集信息。个别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退役人员,提前联系所在镇(街道)信息采集工作人员上门入户采集数据。
三、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一)军队转业干部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或转业审批表;4、立功受奖证件。
(二)退役士兵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4、立功受奖证件。
(三)军队离休退休和退休士官
1、身份证;2、户口本;3、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四)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1、身份证;2、户口本;3、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4、立功受奖证件。
(五)复员军人
1、身份证;2、户口本;3、复员证或复员登记表或原部队批准退伍的原始证明;4、立功受奖证件。
(六)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或能够证明其入伍时间的原始档案材料;4、立功受奖证件。
(七)残疾军人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4、残疾军人证;5、立功受奖证件。
(八)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1、身份证;2、户口本;3、伤残民兵民工证或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4、立功受奖证件
(九)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证;2、户口本;3、烈士证明书。
(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证;2、户口本;3、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
(十一)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证;2、户口本;3、病故军人证明书。
(十二)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1、身份证;2、户口本;3、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因故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四、采集地点
请[FS:PAGE]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镇(街道)统一设置的集中采集点进行采集。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结束,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六、各镇、街道咨询电话
大城街道办事处0938—8214501
中城街道办事处0938—8286510
东关街道办事处0938—8214718
西关街道办事处0938—4903166
七里墩街道办事处0938—8389400
石马坪街道办事处0938—8213712
天水郡街道办事处0938—8364337
玉泉镇 0938—8214320
太京镇0938—8310223
皂郊镇0938—8301223
藉口镇0938—8320213
中梁镇0938—8730013
平南镇0938—8491007
汪川镇 0938—8521007
天水镇 0938—8340203
关子镇0938—8411007
娘娘坝镇0938—8401007
齐寿镇0938—8470177
华岐镇 0938—8450247
大门镇0938—8551007
秦岭镇0938—8600004
牡丹镇0938—8331007
杨家寺镇0938—84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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