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清洁能源推广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布局,降低煤炭使用量,提升清洁能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减轻煤炭燃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切实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染防治“十大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实行了“三改一补”(即:改炉、改灶、改炕、政府补助)政策。
改造实行“先易后难、一次规划、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对禁然区内取暖煤炉、燃煤燃灶、土炕采取自行改造的方式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取缔小火炉;对城乡结合部小炮楼,凡是具备燃气改造条件的集中区域要求全部进行燃气改造,小火炉较分散的区域和不具备燃气改造的集中区域采取电或其他能源进行改造;对沿街商铺通过宣传引导等方式由商户自行改造,对拒不配合的进行强制取缔。改造方式主要推行清洁能源替代(主要包括电能、天然气)措施,重点改造区域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行选择替代方式进行改造,实行政府补贴。
按照2018年《环保十大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城区“三改一补”工作,将对城区周边4镇(玉泉镇、中梁镇、太京镇、皂郊镇)的取暖煤炉、燃煤燃灶、土炕及禁燃区内2017年未改造完成的土炕、燃煤炉、燃煤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