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秦州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司法厅关于甘肃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的通知》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经费保障,放宽经济困难条件,扩大受援人范围,提高援助质量,提升队伍素质和社会影响力,强基础,抓重点,破难题,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6件,接待群众“12348”电话咨询800余人次,来访咨询2000余人次,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和接待当事人来电来访无一例投诉。
1、抓认识,提高主动性。始终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德政工程,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结合实际研究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通过制定学习计划、以会代训、外出学习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律师的学习培训,认真领会《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2、抓服务,提高覆盖面。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4名,配备副科级主任1名,在全区16个镇、7个街道、6个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尽力提供“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申请手续,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3、抓宣传,提高影响力。将法律援助宣传列为“法律八进”活动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电视、广播、宣传栏等有效载体,结合“12﹒4”国家宪法日、“3﹒8”妇女节、农民工维权日、助残日等节点进行法律援助大型集中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参与典型案例调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4、抓质量,提高口碑率。采取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等形式,征求当事人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建立健全统一的法律援助操作规程,对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指派与承办、结案与归档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不断提升法律援助质效。同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认真讲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引导他们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5、抓制度,提高执行力。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学习、重大案件讨论、奖惩、办案补贴发放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接待登记、首问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和“12348”热线电话管理,实行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认真接待解答群众来电来访,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
6、抓补贴,提高积极性。严格执行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做到了账户专设专款专用,补贴发放流程规范有序,在管理使用好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省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同时,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5万元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制定了《秦州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及评估支付办法》,有效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解决了社会困难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
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宣传力度不够大、业务培训需加强、部门协作需加大、办案质量需提高、案卷装订需规范、补贴标准需增加,对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下一步,全区法律援助[FS:PAGE]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措施,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的实惠,享受司法体制改革发展成果。一是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认真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使困难群众深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二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认真落实新增加的法律援助事项,更好满足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不断规范秦州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完善便民措施,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得到便捷周到的援助服务。三是进一步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特别是高度重视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鼓励调解、减轻诉累。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回访、补贴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公示、质量跟踪检查、投诉处理等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量。五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推行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智慧司法”系统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援助工作平台,更好服务困难群众。六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加强经费管理,抓好《秦州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及评估支付办法》的贯彻执行,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多措并举加强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过程和结果的监管,严格遵守法律援助开支范围、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确保法律援助经费真正用于法律援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