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十项
反馈问题: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漠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扰民问题,监管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扯皮,在已核发的9080家食品经营许可(餐饮)单位中,还有1688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以来,全市未查处1例餐饮油烟污染违法案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纳入年度工作(执法)计划,监督管理存在盲区。
整改目标: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整改情况:针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整改任务,我区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区委区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督办、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
一是秦州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天水市秦州区区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将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持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力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定期监测油烟排放情况,确保每年餐饮业至少监测一次。
二是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环保工作责任规定,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定期清洗设备、油烟净化装置是否正常使用进行排查,城区共有2001家餐饮服务单位,其中79家饮品店、包子铺等餐饮单位不产生油烟,未安装油烟净化器,1922家餐饮均已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100%,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
三是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在联合执法中发现的三家(天水成成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艾有布红柳烤肉店、马有忠红柳烤肉主题餐吧)烧烤门店存在油烟污染的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法》第81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额共计30000元整改,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
通过整改,全区2001家餐饮服务单位,均已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100%,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秦州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 7日至2021年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双桥中路区生态环境分局
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