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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13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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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一项
    整改目标: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媒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指出,“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问题,我区严格按照省、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整改方案,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整改工作,该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2020年12月12日,区委办、区政府办对该问题进行检查验收,目前,全区未发现20蒸吨以上未按要求建设脱销设施的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中,未按期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对城市非建成区47台10蒸吨及以下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燃煤锅炉,积极协调,督促推进整改工作。目前,太京镇商业街居民楼、关子镇藉河源小区等6家单位的6台锅炉均安装了除尘设备;天水中学、华岐中学等16家单位的16台锅炉停用,其余25台全部使用洁净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秦州区2014年以来新登记的1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州区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双桥中路综合写字楼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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