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二项
整改目标:对全市煤炭实行集中管理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二项指出,“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问题,我区严格按照省、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整改方案,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整改工作,该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2020年12月12日,区委办、区政府办对该问题进行检查验收,目前,一级煤炭市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布局合理,配送达到环保要求。一级煤炭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均建立了购销台账,全区煤炭形成了集中管理。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州区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双桥中路综合写字楼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