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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13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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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二项
    整改目标:对全市煤炭实行集中管理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二项指出,“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问题,我区严格按照省、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整改方案,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整改工作,该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2020年12月12日,区委办、区政府办对该问题进行检查验收,目前,一级煤炭市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布局合理,配送达到环保要求。一级煤炭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均建立了购销台账,全区煤炭形成了集中管理。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州区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双桥中路综合写字楼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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