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和山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23]27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现我区将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流流经山洪灾害防治区的各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秦州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