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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2-17
来源: 秦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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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审批程序,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大额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合理和使用效益,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中央、省、市“三重一大”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个预算部门。
第二条大额资金是指未列入当年政府预算及已列入预算,但尚未具体安排到部门和项目的,由政府统一安排有指定用途、确需财政支出的各类专项资金。已列入当年度政府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三条大额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透明、简便易行、提高绩效、强化监督。
第四条大额资金必须遵循“从严控制、量入为出”的原则,各预算部门的支出必须以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在执行过程中,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批准追加预算。对于确需追加预算的,结合区级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平衡的原则,按程序审核批复;凡是可以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一律不得追加当年预算支出。
第五条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制度,项目承办部门提出项目规划、设计等可行性研究论证,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所有支出必须事前做好充分的绩效评价。
第六条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区财政部门收到部门追加预算申请报告后,结合年度预算资金安排、预备费、区级可用财力等情况,对预算追加事宜和金额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100万元以下由用款部门以正式报告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分管财政副区长、区长审批;100万元-2000万元由区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定2000万元以上的提请区委常委会或区委财经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所有预算资金的追加必须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按有关程序审批。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一财政部门要根据审批后批复的大额资金使用预算,按照有关项目计划及进度拨付资金,凡符合直接支付条件的,必须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二大额资金的用款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使用大额资金,不得擅自调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的现象。
三大额资金使用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属于基本建设的,必须先评审再按招投标管理办法办理。
第八条大额资金监督制度
一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开,把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绩效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待项目实施后,要对项目的执行效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绩效评价;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三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专项检查,由监察机关或纪检部门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大额资金的挪用、侵占、贪污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秦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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