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增强文件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更好发挥文件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为规范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区由区财政局预算股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自10月中旬开始,利用1个月时间,对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前期调研,起草了《天水市秦州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有关部门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23日。
(一)电子邮箱:785016036@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南明路2号,邮编:74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水市秦州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