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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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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组织实施全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监督和管理;负责编制全区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负责全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秦州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下设股级建制二级单位天水市秦州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22.11万元,支出总计920.4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13.84万元、增长77.41,主要原因是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增加;支出减少71.39万元、减少7.7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2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2.1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2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61万元,占29.4;项目支出649.84万元,占70.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6.62万元,较上年增加1.66万元,主要是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2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3.84万元,增长77.41。主要原因是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4.62万元,增长87.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年中追加安排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97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2.96万元,增长87.24。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申请房屋征收补偿资金预算,年中追加安排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31万元,占32.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620.14万元,占67.3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59万元,较上年增加77.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74.03万元,较上年增加3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房屋征收项目增加,加之物价上涨,办公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及设备购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9.1万元,增长52.82,主要原因是人员及房屋征收项目增加,加之物价上涨,办公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未占用国有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2018年度未开展预[FS:PAGE]算项目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FS:PAGE]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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