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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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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秦政办〔2010〕108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九)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1个行政单位:天水市秦州区公证处、1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天水天靖律师事务所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05.13万元,支出总计938.4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2.75万元、减少1.25,支出增加202.3万元、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减少了年底结转资金;2018年职工工资变动增加及新调入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05.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5.1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3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18万元,占73.44;项目支出249.29万元,占26.5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66.65万元,较上年减少215.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合理规划支出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05.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5万元,减少1.25。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减少了年底结转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4.17万元,增长45.46。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3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3万元,增长27.47。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减少了年底结转资金;2018年职工工资变动增加及新调入人员工资增加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4.17万元,增长45.4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77.2万元,占93.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27万元,占6.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退休人员工资于2018年7月分转去人社局发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4[FS:PAGE]7万元,占8.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5.27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库集中支付指标调剂所致;外交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国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公共安全支出877.2万元,占93.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教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下拨所致;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下拨专项资金所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27万元,占6.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退休人员工资于2018年7月分转去人社局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农林水支出2617.54万元,占9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22.46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组干部发放报酬人数未达到核定职数所致;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金融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国土海洋气象等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9.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5.68万元,较上年减少19.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全区退休人员工资于2018年7月分转去人社局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7.07万元、津贴补贴267.69万元、奖金19.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58万元、对个人何家庭的补助97.03万元。公用经费53.51万元,较上年增加3.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对基层司法所办公用品的配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7.37万元、印刷费11.69万元、水电费1.36万元、差旅费2.0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改办将我局8辆司法宣传用车收回。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没有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司法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没有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杜绝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没有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FS:PAGE]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7.37万元、印刷费11.69万元、水电费1.36万元、差旅费2.0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24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了对基层司法所的办公用品配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8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基层司法办公设备、印刷、公车运行保险业务等。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236.12万元,实际政府采购支出218.36万元,占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92.48。较上年政府采购支出增加160.73万元,较上年增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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