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秦州区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秦州区财政局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51号)和《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天秦区委发【2010】26号)精神,设立天水市秦州区环境保护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解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和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投诉及提案、议案,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申报登记等制度的监督管理和实施,指导全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4)负责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检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重大经济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济政策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审批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参与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审批,向区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的审查、审批建议。
(7)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报批农村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