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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秦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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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秦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秦州区财政局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性地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支部),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反腐败和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全区行政效能监察投诉工作。依法受理对全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检举和控告;负责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来电、来信、来访及网络举报等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纪委监委内设11个室(正科级)和区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机关现有行政编制43名,行政工勤5名,投诉中心事业编制5名。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681.55万元,比上年增加120.7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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