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的通知
各镇,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摸排和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甘水农水发〔2018〕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际,经区政府研究,依据《天水市秦州区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秦政发〔2018〕82号)相关规定,在全区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水务局全面负责,区农村供水工作管理站主抓,各基层水务站具体抓和各镇主要领导主抓,村干部包村、村级管水员具体负责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安全、健康、可持续运行,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及管护区域通知如下,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