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中小型水库(人工湖)防汛责任人、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区级领导包抓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天水市秦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