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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5年度消防领域监督执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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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秦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将消防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如下:

一、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甘肃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二、消防执法权责清单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6.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7.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8.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9.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10.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

11.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

12.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13.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14.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三、消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是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8.是否违规动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9.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10.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2.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

(二)年度抽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如下: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消防条例》等。

抽查对象:抽查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实施抽查:对生成的抽查计划,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逐项开展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着制式服装,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整改建议、拟采取的行政行为对当事人予以说明、阐释。

抽查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抽查对象: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抽查主体: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的权利(含监督救济渠道)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在接受消防救援机构调查或者检查时,或者实施其它具体行政行为时,有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权利。

3.当事人对消防救援机构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或其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4.当事人对消防救援机构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消防救援机构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

5.当事人对消防救援机构拟作出给予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万元以上(含一万)罚款,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以及对消防救援机构做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当事人认为消防救援机构案件调查人员、检查人员,或者听证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7.当事人对消防救援机构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认为消防救援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8.当事人对于消防救援机构和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对于消防救援机构和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有权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当事人的义务

1.当事人有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当事人在接受消防救援机构调查、检查时,有应配合检查调查的义务。

3.当事人在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等申请时,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对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当事人有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措施

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党委关于深化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近日全国消防救援队伍统一推出《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措施》,涵盖简化办事流程、规范监督检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专业服务等方面内容,为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一)简化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材料。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说明变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二)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三)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结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每年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每月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可以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四)推行柔性消防执法。消防救援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及责令改正的,要说明整改要求;涉及行政处罚的,要阐明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的情形;处罚决定书送达时,要说明法律救济途径。

(五)电子送达执法文书。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执法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将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

(六)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

六、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一)火灾隐患举报电话:12345。

(二)来信举报,收件地址:秦州区羲皇大道西段88号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编:741000。

(三)来访举报,来访地址:秦州区羲皇大道西段88号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消防服务窗口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大厅(消防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0938—8308019




天水市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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