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甘肃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聚焦整治“校园餐”问题的工作提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设置食堂的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
二、举报内容
全区中小学校“校园餐”问题
三、举报方式
1.社会各界人士均有权对全区中小学“校园餐”问题进行举报;
2.举报人可采用电话、邮件、书信等方式举报;
3.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具体事项等;
4.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奖励措施
对举报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由区市场监管局以适当形式予以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进行一次性奖励,且对最先举报的举报人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对第一署名人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食堂学校(幼儿园)要将本通知张贴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举报渠道
1.联系电话
区纪委监委:0938-8301161
区教育局:0938-8212415
区市场监管局:0938-8214559
2.直送邮箱
区教育局:qzqyyzx@163.com
区市场监管局:840689887@qq.com
3.直送地址
区纪委监委机关:秦州区青年北路13号409室
区教育局:天水市秦州区羲皇大道985号(403)
区市场监管局:秦州区藉河南路1377号
天水市秦州区纪委监委
天水市秦州区教育局
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24日